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自今年10月8日起,本市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渠道(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部署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等业务。对市民而言,只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注册成为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用户,并签订电子公积金服务协议后,就能通过互联网办理相关个人业务。
业务渠道:网上渠道(官方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电话渠道(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自助设备及外部合作机构电子渠道等。
网上业务:账户信息、金额、明细、办理进度等查询类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等办理类业务;业务凭证下载打印、账户设置、个人消息订阅、投诉建议等辅助类业务。
注册条件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修改完毕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的缴存职工
输入本人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代码、业务办理密码,设置互联网渠道查询密码,阅读并同意相关注册协议(10月8日前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
用户应先通过市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分中心)柜台或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签署同意相关服务协议,预留安全认证工具。签约职工可选择开通全部互联网渠道或某一互联网渠道。签约职工变更签约互联网渠道、变更安全认证工具、注销互联网渠道的,可通过管理部(分中心)柜台或登录互联网渠道在线自助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通过12329服务热线、在线客服或管理部(分中心)柜台提供互联网业务辅助服务或疑难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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