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捷产业园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中捷产业园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完成整合,自2017年起,全区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所有参保居民将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医保待遇。现就我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享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1、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由本区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2017年中捷城乡居民医保征费自2016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征费截止日期2016年12月20日。
三、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四、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户口薄、身份证到户籍地村、队、社区办理参保缴费。非本区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地村、队、社区办理参保缴费。原农合参合人员和新参保人员需提供2张2寸白底彩照。
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
五、缴费方式
全区参保人员均到所属村、队、社区交费,学生随家庭交费。
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只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交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当地政府批准的享受参保补助的其他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再到相关职能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六、待遇享受时间
1、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缴费截止后,年度中途参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帐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后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七、就医结算
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转外地就医的,需按规定事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八、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中捷医保中心
电话:5482644
地址:创业路中捷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中国银行厅内)
中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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