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好可怕,病有所保君莫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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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案例
用实际说话!
报销规则【大病医保报销条件】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1.8万(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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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备注】 1.报销条件: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即自然年度)内,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和起付线)累计超过1.8万元。
2.如符合条件,医保系统会自动作结算,无需另外报销。
3.如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对应部分还可由大病医保支付70%。
支付限额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医保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从2015年起,参保人连续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大病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即15万)。
这么重大的医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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