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来源:建设西街社区作者:日期:2016-06-22

建设西路社区居民:

    按照“业务运行控制管理办法”,中心稽核部通过“金保二期系统”对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征缴情况进行了统计筛查,系统内存在新湖辖区内2015年收缴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因各种原因未缴费的居民参保人员,造成了个别人员发生医疗费用不能结算报销而上访的现象。为了参保居民及时缴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往年正常参保缴费,2016年未缴费的居民参保人员,经各劳动保障工作站通知后居民医疗保险费4月底前已缴费并录入系统的,缴费前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政策结算报销。

    二、对未缴费的人员,经各各劳动保障工作站通知后其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在5月1日后补缴的,严格按照“当月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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