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台商来厦干“个体” 也应缴工伤保险

来源:厦门劳动法在线作者:日期:2016-10-10

来源:厦门商报;日期:2010-12-02

台商来厦干个体或办公司,按规定都要为雇员缴交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伤残,就可以减少由企业承担的赔偿金额,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且,工伤员工伤残等级越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比例就越高。

  厦门已成为台商投资大陆的重要聚集地,受雇于台企的大陆员工也多了起来。可是,来创业的台胞可曾想过:工伤在大陆同样是企业常见问题,企业处理得不好,可能要自行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还得付出更大代价,甚至得“喂养”患者一辈子。如果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出了事”就有工伤保险基金来“帮忙”分担赔偿,保障双方利益。

  这对台企风险防控可是件大事。上周四,思明区个私协会就请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庭长龚晓龙,在筼筜台商个体户之家为数十位台商会员以及大陆会员做了堂法律讲座。

  龚晓龙一年最多处理过500起案件,都是活生生的例子。他说,台胞来厦发展无论是干个体办公司,都和当地人一样要遵守法律规定。这些年来,台商与员工因工作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案多了起来,最大原因是双方都不清楚“法律条文”,花点时间学习是可以规避一些风险的。

  两岸制度毕竟不同,那么,台胞创业到底“须知”哪些基本工伤内容,本报有请龚晓龙一一盘点,并提醒台胞注意个中要点。

  台胞个体户也应缴工伤保险

  龚晓龙介绍,“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这两种情况所造成的死亡。而“工伤保险”在大陆的概念也不仅仅是指狭义的保险,而是指劳动者遭受工伤时,自身和遗属能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那么,台企的雇工发生意外,哪些人属于工伤职工呢?龚晓龙说,在现实事件中,常常会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进行扯皮。事实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论有无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因工负伤就算工伤。不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认定是很严格的,用人单位通常必须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包括个体户、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等。劳动者也有年龄约束,不能是未成年人,也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此外,两者关系还要看“劳动者干的活是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以前,工伤保险功能主要是替用人单位转嫁经济赔偿,类似商业保险。而现代工伤保险更具有人性和社会性,包括工作预防、工伤救治与补偿、工伤复三大支柱。

  龚晓龙重点提醒台胞台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一部分,按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户就应当为职工、雇工缴纳。这部分保险费用得由用人单位承担,但遵循无过失补偿原则,即职工工伤后,均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这也是全世界都通用原则。所以,台企一定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以防发生不测,“比如,牛肉店员工在工作中被热水烫伤,店老板没缴纳工伤保险,就得自行承担工伤待遇赔偿。”

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好处多

  以龚晓龙的经验,劳动者不遵守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发生工伤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企业不仅要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还要懂得去监管劳动者遵守”。

  而员工一旦发生受伤事件,台企又该怎么办?龚晓龙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要在30日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错过这个时间,即使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也不予承担赔偿。”他还说,有些单位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拖在那里,实际上,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一年内是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的,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不是必要的程序,“所以建议用人单位还是主动一点。”

  在认定过程中,“企业配合认定是有好处的”,龚晓龙说,“如果劳动者说是工伤,用工单位不认为是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或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作为工伤认定定论。”

  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除特殊情形外,简言之就是“三工”原则,即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伤一旦认定下来,用工单位不服的话,“这时可不是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是要尽快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可依法提请行政诉讼,千万不要等到认定生效后再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那就来不及了。”

   伤残等级越高

  基金承担赔偿比例越高

  台商到大陆做生意,流动性很大,常常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者欠缴、少缴,这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龚晓龙的答案是,全额或差额的工伤保险金额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据介绍,在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厦门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还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前提是用人单位须依法全额先行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的是,该项目设立主要为鼓励用人单位缴交工伤保险。此外,工伤保险基金还承担伤残者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也说明交了工伤保险,职工伤残等级越高,企业的赔偿就越低,“基本上全部由保险基金给付。”

  值得一提的是,只要员工存在工伤致残,用人单位均无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和用人单位与伤残7级至10级的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除外)。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中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台企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在厦门,台企工伤职工,到底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呢?具体项目如下:

  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

  1、工作医疗费和康复性治疗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丧葬补助金;6、辅助器具配置费;7、伤残达到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8、生活护理费;9、供养亲属抚恤金。

  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工留薪期护理费;3、交通和食宿费;4、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助差额;6、伤残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7、伤残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部分;8、伤残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部分。

  员工上班出车祸企业也要来赔偿

  员工在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台企该怎么办?龚晓龙说,这种属“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台企对受伤员工工伤待遇要分三种情况来处理。

  一是属于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项目,应当由第三人去承担。二是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和食宿、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和护理费等项目,由第三人支付,用人单位再来核算第三人支付的标准有无达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三是针对赔偿性待遇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仍然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龚晓龙说,还有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转包业务,员工发生伤残后工伤待遇的处理问题,最容易引起纠纷。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法人转包给法人的,员工发生工伤就“谁用工,谁负责”;但如果法人转包给自然人,员工则要找到法人来承担。随着两岸往来热络,台商在大陆转包业务现象会越来越普遍,龚晓龙提醒说,发包方不妨先行查验承包方是否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是个体工商户,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包。雇工确认发包方、承包方,一旦雇工伤残,可以找承包方赔偿。

  行业风险不同保险缴费不同

  也许你不知道,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度核算和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核算缴纳。

  据龚晓龙介绍,企业为员工缴交工伤保险金额,主要是根据员工工资总额及行业风险度,每个行业都有被评估一定的风险度。厦门市的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方式与众不同,是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5%作为人工工资总额并按1%费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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