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须知 很多小伙伴都知道工伤保险这个保险,但是了解的朋友却并不是很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下关于工伤保险的那些事↓↓ 职工发生事故多久内可申报工伤?怎么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24小时内(周六日除外)上报人事科,人事科24小时内向市人社局、市社保局上报工伤和职业病情况(备案)。受害人按照要求向人事科提交工伤认定相关材料,人事科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一)受伤职工本人书面申请书原件一份(注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并本人亲笔签名);(二)两个证明人的书面证言原件各一份(需说明自己的身份、与受伤者的关系、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证明人需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盖红色手指模);(三)两个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人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盖红色手指摸,仅作工伤认定使用);(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五)出院小结原件一份(住院者需提供);(六)单位证明原件一份(由人事科出具);(七)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由人事科填报,受伤职工签名确认填报信息);(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派出所证明、外出活动证明、比赛文件等原件。 怎样子才算是工伤呢?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开展工作相关的准备工具、运输等预备工作;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清理、收拾工具等收尾性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该点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期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职业病患者或因工负伤职工经组织批准去外地疗养期间,以及职工调动工作,在按规定的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发生的伤亡。(2)因在工作中受伤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3)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致成残废或者死亡。(4)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加班加点,不能回家临时在工作地点休息,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伤亡。(5)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档案记载或有团以上医疗机构原始证明材料),转入到企业后,因旧病复发,甚至造成残废或死亡的。(6)因坚持原则和制度,批评违纪违章等错误,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而遭到报复造成的伤亡。 (7)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致使病伤恶化或者致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因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引起的器官损伤或并发症,经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委员会确认的。(8)因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而集体食物中毒,造成病疾、伤残或者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责任者。(9)职工参加本单位、厂(含车间一级)组织的军训、义务劳动、体育比赛,文艺表演或代表单位参加的各种比赛或运动会发生的伤亡。(10)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的。 (11)出国援外人员(含劳务输出)在国外因病死亡的。(12)工作时间在本生产、工作岗位上受伤、引起的继发性病变,(如感染性败血症等)造成的死亡或发生的意外事故直接使头部受伤,造成脑神经损伤,经地、市级医院确诊为外伤所致精神病的。(13)工作时间在本生产、工作岗位上工作,执行与生产、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任务或经领导安排的加班任务,突然发病昏厥、休克,在抢救(含立即送医院紧急抢救)中死亡的。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与工作相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认定要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三、最高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以下四种情形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四、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认定要点】1、“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2、醉酒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以下情形是否认定为工伤? 1、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工伤或工亡,是否按工伤处理?除去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杀自残之外,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即使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均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2、工作过程中受到惊吓患精神病算不算工伤?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专家会诊讨论,尤其是为辨别基因和环境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而进行的寄养研究揭示,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风险中,不是环境因素引起,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普通人受到这样的惊吓是不会患精神类疾病的。但应该注意,如果精神疾患是由外力重击等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因素,则应该认定为工伤。3、实习生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如果实习生与所实习的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则属于工伤,否则不认定为工伤。4、擅自提前离岗回家途中被机动车撞伤,是否属于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擅自离岗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但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虽然员工不是在正常的下班时间回家的,但客观来讲,即便员工早退,其仍是下班后从工作单位返回家,仍属于下班时间,仍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应该认定为工伤。5、下班后前往非固定住所、子女学校或菜场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法律虽无明确的规定,一般理解为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上离开用人单位来到家中或离开家去到用人单位的过程,如果中途去了其他地方办理其他事务,而该事务与其工作或回家有必然联系,则该过程也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新实施的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旧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的限制,上班途中应理解为以上班为目的的途中。劳动者下班后前往非固定住所、子女学校或者菜场,可认定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在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为工伤。6、员工在工作时的休息间隙发生意外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工作时的休息间隙应属于工作时间,工作间隙休息虽与工作内容无关,但间隙休息是日常工作中正常而且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在工作期间休息,是为了在后面的工作时间内能够更好地提高劳动效率,因此也应该归于工作原因。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规定,工作时的休息间隙发生事故符合“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的条件,应认定为工伤。7、“聚餐后”出事故算不算工伤?对于下班后聚餐,如聚餐的形式相对比较符合同事工友间的私人小聚,而不是正式意义上的工作聚餐,不是工作的组成部分,不能认定之间的聚餐为工作的延续,且在聚餐完毕回家的途中也不应当认定为下班途中。除此之外,该聚餐活动为初由少数员工提议、后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组织的公务聚餐活动,聚餐后出事也不属于工伤。由于工作性质、单位组织活动等原因,职工不是从单位办公大楼、不是正常下班时间回家是很常见的。判断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关键在于看职工回家前从事的是否是单位安排的工作或单位组织的活动,如果是,则应认为是上下班途中。8、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算工伤吗?吃饭和上厕所是相似的,都属于生理必须,吃饭卡鱼刺和上厕所滑倒一样,当事人都有过错,但并不能因为个人过错而否定对工伤的认定。9、上班时间互撕算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所谓“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理解为他人因不服从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10、自愿加班受的伤算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虽然员工是在下班后自愿加班的,但是,员工加班从事的是公司规定的劳动内容,并且员工经常自愿加班的情况公司早已知悉,也未加以制止,员工的工作成果也属于公司享用,员工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11、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工作时自身存在过失,致使其在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内受到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该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该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了不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即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自杀的。职工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不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不影响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因果关系的成立。因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本职工作时存在过失致使其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12、下岗、待岗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下岗、待岗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履行了合同手续,意味着与用人单位间形成合法劳动关系。则该单位不仅应当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发生工伤时,该单位还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13、达到退休年龄又被用人单位聘用期间工伤的,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根据《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退休返聘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不予受理。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即使在工作中受伤,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即直接起诉单位要求人身损害赔偿。14、职工在国庆假期的最后一日返回住处休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依据本条款的规定,对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应构成工伤。但是,职工在国庆假期期间返回住处休息,是为次日上班做准备,而并非直接到工作岗位上班,同时距离假期后第一天上班尚有一段时间,该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上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15、职工到岗后在未上班前返回住处取工作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到岗后在未上班前返回住处取工作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虽然职工已经到岗,但其在还未上班前返回住处取工作牌,系出于工作原因,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故职工到岗后在未上班前返回住处取工作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特别声明 部分图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核实后作删除处理。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668-6682951(人事科)医院传真:0668-6697752 电子邮箱:gry6682951@163.com邮政编码:525200医院官网:www.gzp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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