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流程

来源: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者:日期:2016-06-16

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流程

(一)参保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相关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垃圾处理、防洪等设施的土建和管道安装工程)。

(二)参保方式

两种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费用来源

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农民工个人不缴纳。

(四)缴费费率及基数

1.按单位参保:根据行业风险程度划分费率为1%。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职工工资低于河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按项目参保:按项目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款)的1.0‰核算缴费基数。(冀人社发〔2015〕48号)

根据上年度按项目参保的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项目参保缴费比例。

(五)参保手续

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

5.《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总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按项目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后,我们会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参保证明》后,又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者劳务分包的,应及时向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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