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单方面确定。工伤保险是一种基本的保险,一般而言,它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仅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是依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6、管理体制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由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是一种商业行为。
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们共和 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国的法 律、法 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还需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即使雇工所在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职工个人支付。否则雇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干货: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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