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们注意啦】2017年度居民医疗开始缴费工作启动,在册在校学生通过所在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09-23

参保范围

学生类

1、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其中学前教育机构非本市户籍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2、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175元/年

大学生:110元/年

参保方式

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缴费时间

2016年9月1日开始缴费,原则上于2016年10月20日结束。

保险年度

保险年度为一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温馨提醒

请广大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及时参保和续保缴费,避免因缴费滞后,影响您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居民应当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补报。

2、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三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其中,青岛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6个月内按规定缴费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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