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
为确保患有职工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慢性病体检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建三江人民医院住院二部一楼大厅
二、体检时间: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7日
三、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
2、2013年以前(含2013年)已经认定为重症冠心病、高血压合并症、脑梗塞、脑出血、糖尿病合并症五个病种的参保人员,今年需进行复查。
四、体检、认定程序
参保人员在初诊医生处领取《慢性病申报审批表》→持本人医保卡、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登记处登记→到交款处交纳“院际主任医师会诊费”和检查项目费用→按处方项目进行体检→汇总、整理体检结果→依据体检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对认定合格人员公示→将无疑义的合格参保人员慢性病信息维护到医保程序→享受待遇。
五、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医保卡、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2、参加慢性病认定人员需交纳院际医师会诊费120元和相关体检项目费用。需入户认定人员缴纳院际医师会诊费240元。复查人员不需缴纳院际医师会诊费。
3、慢性病体检按日期、按农场进行,参保人员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以免造成人员过于集中而延误体检,未按规定日期参加体检者不予办理。
4、患有慢性病的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需参加体检认定的,必须按期参加集中体检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六、有关规定:
1、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集中体检或集中体检以后被诊断为慢性病的,本年度不再予以办理,需在下一年度参加认定。
2、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能提供2年内住院病历的,不需参加体检,提交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
3、慢性肾功能衰竭无2年内住院病历的,需提交2年内年血液透析在社保局报销的门诊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单复印件。
4、患有重症冠心病并且安装心脏支架或做心脏搭桥手术的参保人员不需参加体检,需提交安装心脏支架或做心脏搭桥手术的住院病历。
5、复查人员能提供近三年住院病历的(重症冠心病患者安装心脏支架或做心脏搭桥手术的参保人员提供的病历不受时间的限制),不需参加体检。
6、申请认定重症冠心病的参保人员,有既往Holter报告单、CTA胶片及报告单的,体检时提供,不用再做此项检查。
7、申请认定高血压合并症的参保人员,有既往头部磁共振平扫胶片及报告单或磁共振血管成像(MRA)胶片及报告单的,体检时提供,不用再做此项检查。
8、对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可申报2个病种,被确定为2种慢性疾病的,均可在门诊治疗,享受较高病种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9、因患慢性病卧床不起的参保人员,6月27日前由家属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填写慢性病申请审批表,交纳院际医师会诊费,等待入户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10、提交住院病历的参保人员,必须于6 月28 日前将病历复印件和院际医师会诊费交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填写慢性病申请审批表,逾期不予受理。
11、提交病历和卧床人员的院际医师会诊费,由各社保局代收。社保局先为参保人员打收条,上交时,由人民医院为参保人员开具正式收据,参保人员凭收条到社保局换取正式收据。
12、慢性病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牵涉到参保人员个人利益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安全。因此,欢迎广大参保人员对违规行为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0454-5710197。
13、基本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待遇标准、检查项目、收费标准、体检时间安排,具体看张贴的宣传资料。
附件:
1、建三江管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待遇标准、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
2、建三江管局2016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体检时间安排。
此通知
红卫农场社保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