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又不属于排除起诉条件的情形, 应当登记立案。 本案中, 该员工已经与公司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书面调解意见, 并已经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一经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即已生效, 所以该员工又以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相同的事由提起诉讼,违反了调解书的相关约定。 假如该员工不能证明本人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被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的, 那么人民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的效力是予以认可的。因此, 该员工的诉讼行为不应当被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 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 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 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