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为保证我区困难群众在患病后,特别是患大病时,能够一定程度地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并享受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现在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9月至12月25日为下年度续缴保费时间。过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参保和续保的居民,将无法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法申请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请辖区居民高度重视。
二、请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时参保和续保。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
三、请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见附件一)及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按时参保、续保。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四、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凭缴费发票、低收入认定表、疾病证明等相关证明,按规定到户籍地社区办理补贴。
民泰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附件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4号)规定,根据我区现行的诊疗病种实际,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 5 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 人感染禽流感、尘肺等 27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