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住院普通床位费及门诊抢救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两项住院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患者单独收费);
(2)两项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超过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需要先自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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