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参保费用由所在学校同时统一收取后,凭《缴费通知单》于每年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银行。
大学生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属于本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本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优抚定补对象的大学生需提供相应材料,在缴费期内将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学校,由学校交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一)2016年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
(二)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每年9月1日—12月31日为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期,自9月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毕业当年,其居民医保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享受延长至其就业时,最长延长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
大学生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大学生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
大学生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符合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
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并由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苯丙酮尿症。
(三) 家庭病床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的大学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申请可以为其开设家庭病床。
1、 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
2、 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
3、 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
4、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的
(四)生育医疗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大学生,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
(五)意外伤害待遇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六)普通门诊待遇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负担,一年最高报销400元,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由,具有普通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校医院承担本校全部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工作。
(七) 大病保险待遇
大学生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积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有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再给补偿。
编辑:李学锋
审核: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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