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投保工作于2016年9月13日至9月26日开始办理,各所人员自愿参加。保险期限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4日。
本年度参保工作由保险公司派员在市律协办理,各律师事务所参保人员请认真阅读《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指引》,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办理相关手续。详见网址:www.gzlawyer.org(首页→会员服务→会员福利保障)。
联系人: 梁淑娴 薛雅明
联系电话:83546026 83554206
附: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指引
参加投保人员
(一)凡2015年度在我会注册的会员,自愿放弃参加本年度市律协组织的会员体检,而选择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会员,保险费用由我会代为支付330元,剩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非会员自愿投保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保险方案与保险费
保险方案与保险费凭会员用户名称及密码登录律协网www.gzlawyer.org查阅通知公告栏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与保险费》。
被保险人参保所需资料及填写要求
(一)《补充医疗保险确认表》。
(二)《缴费证明》
被保险人填写《补充医疗保险确认表》要求
(一)《补充医疗保险确认表》需自行下载填妥并加盖律所公章。地址:www.gzlawyer.org(首页→会员服务→会员福利保障)。
(二)要求以电脑方式输入并打印,“被保险人签名”一栏须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送至市律协。
(三)将《补充医疗保险确认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306408@QQ.com。(特别注意:电子版与盖章后交律协的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保险费
(一)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派专管员按照《通知》所述的办理时间到市律协办理。
(二)投保期间保险公司派员到市律协收取投保资料,保险费请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转帐到保险公司名下账号,凭银行转账回执办理投保。账号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账号:3602 0289 2920 0229 880,银行名称: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
保险发票
由于2016年5月1日起保险公司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开具保险费发票名称指定为投保人:“广州市律师协会”。为了让律所具有交费凭证,保险公司将会给每个参保律所开具《团体医疗保险费分割单》和以“广州市律师协会”名称的保险发票,同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合同复印件。请留意律协网站通知。
保险方案联系人员
(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苏景月13826191278,陈樊全13751724672,荣霞13688893320,李敏芳13751875980,罗松15918697356。
(二)监督服务:广州南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赵鑫海 13560142225,梁红玉13662408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