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来源:建工系就业指导中心作者:日期:2016-09-14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济人社发〔2016〕11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培训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升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能力水平,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3号)、《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培训对象和任务对有创业意向或正在创业的毕业学年大学生(毕业学年大学生指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进行财政补贴培训,2016-2017年每年补贴培训人数为2500人,以后每年补贴培训人数根据省下达培训任务指标确定。二、培训内容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为基础,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主要内容,采取理论学习与模拟实训相结合、案例解剖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各培训单位应积极开发具有自己特色、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模式和前沿培训内容,使学员能够掌握更多实用有效的创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创业能力。创业能力培训每个班次的学员人数不应超过30人(理论课可以合并班次上课),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其中理论课不少于30%。培训结束前,培训教师要对学员开展 “一对一”指导,使其能够完成《创业计划书》。三、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规划管理创业培训工作,并根据各县(市)区培训能力、辖区内大学生数量等下达培训指导任务指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创业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创业大学、创业学院负责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一)培训报名。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可到各培训单位报名免费参加培训。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3、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济南市户籍证明材料或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培训单位要对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指导其填写《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扫描开班班期学员人脸信息,并将个人提报材料的复印件与培训报名表等一并归档保存。(二)开班备案。各培训单位应于开班5日前,填写打印《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含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等)(表样见附件2)和《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表样见附件3),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未按规定审核、备案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三)培训实施。培训开始前,培训单位要在培训场地安装监控设备和人脸考勤机;培训开始后,要做好考勤记录和教学记录,组织学员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签到签退,并对培训过程全程录像。对出勤率达不到80%的学员,不得安排参加结业考试。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的培训课时组织培训,培训教师应具有创业培训相关资格证书。培训过程中确需调整培训计划的,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核准。培训单位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资格。(四)结业评价。参训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后,创业培训单位组织不少于3名培训教师根据教学记录和学员《创业计划书》,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结业评价,合格的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合格证》。四、补贴申请和拨付程序我市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任务、资金量、培训课时等情况确定。(一)申请。培训单位填写打印《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表样见附件5),提供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表样见附件4)、培训合格学员报名材料、教学记录、培训过程录相、人脸考勤签到签退记录、结业评价有关资料、学员《创业计划书》、《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培训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比对。以上资料由培训单位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二)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和培训单位等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培训单位网站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同意拨付补贴资金。对公示期提出异议的,要查明情况,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继续申请或终止申请的决定,并告知提出补贴申请的培训单位。(三)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享受培训补贴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培训单位。五、有关要求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培训开展和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相关机构对各培训单位大学生创业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各培训单位要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开班备案、培训实施、结业评价、补贴申请等工作,如实填报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填报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资金、取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资格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报名表      2、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3、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4、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5、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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