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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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获悉,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度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的通知》精神,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15年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相关人才请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发股。
根据《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和拨付规定(试行)》要求,奖励的适用对象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在我市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总部企业工作、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才。此外,为鼓励更多的人才向民营企业集聚,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对象为企业职业经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包括企业的主要股东。
第二类是在我市工作的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具体奖励标准为:当年度在我市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按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安排贡献奖励名额,由受益财政按人才当年度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人才奖励。奖励名额安排如下:年纳税额500万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5人以内;年纳税额1000万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10人以内;年纳税额5000万至1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15人以内;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20人以内。
总部企业,按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安排贡献奖励名额,由受益财政按人才当年度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人才奖励,其中当年度在泉纳税额500万元以下的总部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2人;当年度在泉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奖励名额安排参照上一款执行。(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许章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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