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社保,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应该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也是用到最多的。医保转移怎么办?养老保险如何一次性补缴?这些问题你都知道了吗?
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月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医保待遇。城镇个体劳动者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单位职工中断参保,再次参保后的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个体劳动者中断后3个月内续保的,在补缴中断期间医疗费用后的次月享受医保待遇,不补缴或超过3个月后续保的,必须从续保之月起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因转院转诊、异地安置、临时探亲、急诊等情况就医,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后凭发票报销。
需携带《转院证》、《异地就医申报表》、单位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有效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相关化验单、出院小结、病历记录、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
享受企业退休养老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②参保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是否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根据最新政策可分为三种情况本市农村户籍人员(除三县):
▲如果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不能进行一次性补缴,可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办理退休。
▲如果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参保,且延长缴费五年后(即女满55周岁、男满65周岁)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满十五年,并办理退休手续。
2011年7月20日前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除三县):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进行一次性补缴。
按照土地征用时间和农转非时间,可由村委会统一上报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编辑:沈媛
来源: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