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起一批新规将要实施:公积金提取流程“瘦身”

来源:辽宁知青网作者:日期:2016-08-31

终于告别忙碌的八月,不喜欢炎热的小伙伴们可以快乐的期待九月啦!

迎来九月,一大批新规将要在本月开始实施,让我们来看看哪些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吧!


一、再不需开“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   



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类似这样群众办事中的“烦心事”,今后有了解决之策。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并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瘦身”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从今年9月1号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

这次国管公积金提取的新规,是以“职工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为基础,从9月1号开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时候,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在这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专利收费减缴预计每年减负41亿元



随着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专利的申请数量越来越多。而专利申请的过程复杂,费用也偏高。国家为了促进专利的申请,出台了一系列收费减缴的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今年7月底联出台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根据该《办法》,9月 1 日起,个人或企业可申请专利收费减缴。

据财政部初步测算,《办法》实施后,以后每年可减轻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负担约41亿元,有利于促进专利流通。

四、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跨地区跨制度转移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要求,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

五、互联网广告植入都需被标注



从9月 1 日起,所有互联网“软文”都要变成“硬文”?除了“薛之谦”们,其他写软文的9月都要哭了?上周财经朋友圈最热的消息,莫过于互联网广告“新规”——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

六、出口退税实行分类管理 企业退税最快两天到账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实行分类管理。

若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二类、三类、四类企业评定,不需提交申请。

七、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要求,决定自2016年9月 1 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八、财政部发布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定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基本建设项目中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等方面的核算范围和内容,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

通知指出,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九、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车道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了《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


重要提示一、将禁止双排装载车进入高速      

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车型如图1所示。



a)双排装载方式I



b)双排装载方式II


图1禁止通行的“双排车”

重要提示二、暂时允许单排装载车过渡运行      

“单排车”是指上下单排装载,以及尾部装载的乘用车至少有一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以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单排车”单排装载方式如图2所示, 2016年9月21日-2018年6月30日,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日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

图2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单排装载

以上就是9月国家的新规定,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猜你喜欢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