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油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苏油人资【2016】65号),结合油田实际情况,现将转外就医有关程序明确如下:
1、经油田指定的定点医院会诊,确需转外诊治的,可以申请转外就医。
2、转诊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及苏州市域范围的医保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
3、凡申请转外就医的,须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会诊确认后,由就诊医院出具转院申请表,经主治医生、科主任签名,医院审批盖章。持参保人员的会诊结果、申请表和相应的检查化验单、病历、医疗保险手册等到油田社保中心保险所审批。社保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确因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凭急诊病历、入院、出院记录及相应的CT、MRI检查、化验报告原件等相关住院资料,经保险所审批报销。
4、恶性肿瘤参保人员在转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其在原转外医疗机构产生的后续门诊放化疗相关医疗费用,由转外医疗机构出具门诊放化疗证明后,参照转外就医住院政策予以报销。
5、肝(肾)异体移植参保人员在转外医疗机构行移植手术后,其后续在原转外医疗机构门诊复查相关医疗费用,参照转外就医住院政策予以报销。
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苏油田社会保险中心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