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流动就业跨统筹区转移的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职证明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医保转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医保)参保凭证》。
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其本人或新用人单位持《(医保)参保凭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填写并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医保转入。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后,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实相关信息,办理转出手续,并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发给新参保地社保机构。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来的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办理转入接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