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社保局通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符合一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现就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3点条件):
1、申办时为本市户籍,2016年5月1日前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尚未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
2、①1956年5月至1971年4月期间出生的男性;
②1966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且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女性;
③1961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且2016年5月1月前未参保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
3、在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月份。
二、补缴时段:最长可一次性补缴由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9年10个月),具体可一次性补缴月份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及之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情况确定。
三、缴费金额:
按现时最低标准计算,每月须缴481.6元
一次性补缴金额=481.6元×申请补缴月数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 9月30日
地点:均安社区居委会一楼行政办公室(西堤路22号,即旧中心小学)
五、办理所需资料(必须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1、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
备注:附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指南,请认真阅读。
如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办理的居民,可致电咨询:均安居委会25513996, 25576002,均安社保局25593379。
均安社区居委会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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