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三支柱养老金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思想在于合理分担国家、雇主和个人养老责任。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本养老占整个养老金体系比重过高同时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更是尚未真正建立,长此以往,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
为缓解养老金缺口造成的支付压力,增加民众的养老金储备,我国应鼓励多支柱养老金融的发展,通过有效的投资运营,实现养老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方面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在2015年8月印发,标志着作为养老金市场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终于可以开始市场化运作。“养老金入市”并非单纯指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运营,而是以保证资金安全性为原则,采取市场化的管理手段,通过多元化的战略资产配置,追求长期、稳健的适度收益。在此原则下,第一支柱中的统筹和个人账户两个部分应有所区隔。统筹部分由国家层面的运营机构统一运作,采用目标风险基金方式,在安全性前提下利用专业能力和规模效应获得较高收益,而个人账户部分在合适时机回归本源并入第三支柱,按照个体特征交由个人进行投资选择,从而提升投资效率。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方面
从2006年第一只年金计划开始正式投资运作,企业年金的市场化投资已经进入第十年。在实践过程中,企业年金的投资模式也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演变:投资范围的扩大、前端集合计划的出现、后端养老金产品的出现……投资模式的创新使得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日益稳健、投资成本日益降低,但由于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激励有限且年金基金投资目标短期化等因素,造成第二支柱覆盖率仍远远不足。随着企业年金发展到一定程度和职业年金的铺开,第二支柱在投资模式上,一方面应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雇主缴费部分可以进行与行业特征和雇主需求更为紧密的挂钩;另一方面对于个人缴费以及已归属个人的资产应提供个人选择权,从而从雇主和个人两个方面提升参与积极性,扩大第二支柱覆盖范围。
第三支柱个人税优养老储蓄
第三支柱个人税优养老储蓄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但从发达国家成功的养老金融管理经验来看,我国应建立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账户。至少应包含两大类可投资产品:一种是各类风格鲜明的成分基金,由机构或者个人进行资产配置成目标风险基金;另一种是目标日基金为代表的生命周期基金,提供给个人做简易选择,满足个人在自身投资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委托专业机构长期管理的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三支柱养老金投资模式应有一个总体的优化原则,即保基本的第一支柱应以统一管理为基础,以专业化和规模化获得稳健收益;第二支柱应兼顾雇主与员工责任,提供多样化的委托投资模式和多元化的产品选择;第三支柱应以个性化特征为主,兼顾个人行为模式,在防止销售误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匹配个人风险的市场选择机制的效率。本文作者:天弘基金养老金业务总监 朱海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