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参保服务指南

来源:来宾社保作者:日期:2016-08-17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来宾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未成年居民)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成年居民)。

二、政策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0号);

(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来政发〔2011〕99号)。

三、集中缴费时间、医保年度和缴费标准

(一)集中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根据桂人社发〔2016〕40号规定,201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暂按每年每人不低于150元缴纳。

四、参保办理流程

(一)首次参保

1. 将以下材料交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来宾市-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达到办理身份证年龄的居民),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参保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居民医保缴款凭证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费;

3.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参保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医保手册。

(二)续保

参保居民持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参保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的居民医保缴费凭证,到指定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来宾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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