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清镇市仲裁院六措争创省级示范性仲裁院

来源:清镇人社作者:日期:2016-09-29

2016年,清镇市劳动人事争议院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院建设,健全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保障,加强调裁衔接,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1至8月,该院共收案113件,立案94件,目前已结案76件,其中调解30件,裁决46件,另有18件案件正在审理中。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含各调解中心、企业调解委的案件42件)调解率为61%,终局裁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占裁决案件总数的54.3%,远远高于25%的目标,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

一是抓好仲裁平台建设。经过多方协调争取,该院立案庭、审理庭、仲裁庭、调解室面积及仲裁庭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配置均达到省规定标准;经费落实到位,人员配备齐全,内设机构健全,立案、审理相分离,岗位职责明确,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二是严把“三关”打造优秀调解仲裁队伍。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仲裁法规定的资格条件,通过选调和政府任命等方式,组建了一批学历层次高、综合素质好的仲裁员队伍,该院按照核定编制计划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1名,立案庭庭长1名,审理庭庭长1名,工作人员3名,目前该院全体人员已全部到位,能较好应对办案需要;把好培训关,每年不定期组织庭审观摩活动、案件质量和仲裁文书评查活动和案件交流学习研讨,提高仲裁办案质量;把好管理关,制定了仲裁员选聘、调解员培训、错案追究等制度,坚持定期对仲裁员、书记员进行考核。

三是规范健全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仲裁案件限时办结制》、《仲裁机构工作守则》、《仲裁案件错案责任追究制》、《仲裁机构服务承诺》、《仲裁服务规范化行为和用语》、《立案工作规则》、《仲裁案件卷宗管理规定》《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规则》、《信访维稳工作应对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单案件简易处理规则》、《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处理机制》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办事规则、案件处理流程,同时建立了法律援助、立裁审衔接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四是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开展全市案件处理专题调研,督促各级仲裁机构提升工作效能;受理案件时严格推行案前调解、繁简分流制度,建立案件分类处理制度,适时启动简易和特别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简单争议;简单案件由仲裁员独任处理,疑难案件组庭审理;建立了涉及农民工争议的优先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提高办案效率。

五是建立“三位一体”调处机制。建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全市14个乡(镇、社区)全部建立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配备专业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健全企业调解网络,辖区内300人以上企业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00人以上企业正在逐步推进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初步建立了人社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六是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仲裁院规范管理,仲裁庭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和证据交换系统,在证据展示的同时可同步将证据扫描保存,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可全程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实现了仲裁庭审“无纸化”;同时该院已正式启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系统的网上操作,2016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实时同步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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