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事人才
四十一、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答:1、在两年择业期内,衡水籍省外高校毕业生已派到外省就业的,直接回原学校或学校所在地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内院校地市间改派,直接持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就业目的地人社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已办理就业手续或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可凭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解约证明、改派目的地人社部门接收证明,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四十二、毕业生如何办理档案转递?
答:一般情况下,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去向进行转递。若未寄出,可与毕业学校联系。毕业生档案寄到衡水市人社局的,需要进行整理登记,一般10月份以后可以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档案去向。未办理过档案转递、托管存放的档案将转至毕业生所在生源地县市区人社局。
四十三、毕业生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
答: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十四、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
答:毕业生的“户口”,在未到派出所落户前,就是你手中所持的户口迁移证,请务必妥善保管。若你的户口迁往地址标明签到衡水市人社局,只是说明将户口迁到衡水(含县市区),并不是实际迁到衡水市人社局。如需落户,一般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的户籍部门办理,特殊情况的,可咨询落户地的户籍部门。
四十五、参加人事代理的单位有哪些?
答: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乡镇、民营、私营等非国有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人事档案一律归口到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等非国有企业后要实行全员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或自己的人事档案。目前,我市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机构为衡水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十六、个人是否可以把档案放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答: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衡水市企事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人员应该把档案托管到人才中心:(1)外商投资、乡镇、民营、私营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辞职、辞退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5)出国留学回国人员;(6)倒闭和破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十七、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答: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
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料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依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四十八、“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有什么区别?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含人才)签订就业协议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就业通知书,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那么,如何将“学籍档案”变为人事档案?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如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一年(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计)、大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计)符合条件的,本人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
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学生毕业后应及时与人才中心签订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办理存档手续。
四十九、应(往)届毕业生档案托管到人才中心如何办理手续?
答:大中专毕业生不论是应届毕业的还是往届的都可以把本人的人事档案托管到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办理时持开具到我中心的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开具到我中心的《分配介绍信》或由人力资源市场科转签至我中心的《就业报到证》和人事档案到人才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代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协议书》即可。
五十、档案托管到人才中心后都提供哪些服务?
答:档案托管到人才中心后中心负责为托管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与户籍关系、职称申报等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并可以免费为代理人员推荐工作,从办理人事代理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依据档案出具各种相关证明。
五十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户口可以落到人才中心吗?
答:可以。在我们中心办理了档案托管的人员,可以把户口落到我中心的集体户口上,所需材料:我中心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及公安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十二、户口落人才中心后,如何办理迁出手续?
答:户口落人才中心后,随时可以办理迁出手续,个人联系好可办理落户手续的派出所后,就可凭户口页及户口首页(加盖人才中心章)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
五十三、党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答:档案存放人才中心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落到人才中心。由原党关系所在地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开至“衡水市委组织部”-----开到地址为“衡水市人才中心流动党支部”。
五十四、找到了就业单位后,可以把档案取走吗?
答:如果你找到的工作单位属于本问答第一条所述的单位的话,因为这些单位都是需要将档案托管到人才中心的,所以你的人事档案仍然需要放在人才中心。而如果被录为国家公务员或被全民事业单位录用后,则由录用单位直接调档。
五十五、在外地就业,后档案转到工作地如何办理?
答:当地人社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开具调令,我中心接到调令后就可以把你的人事档案转过去了,同时根据调令的要求可以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五十六、企业员工从单位辞职后档案可以托管到人才中心吗?
答:可以。根据冀人[1996]34号文件及冀人干[1992]184文件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辞退的,其待业期间人事档案由原单位转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人才中心领取辞职申请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送交人才中心审批。
五十七、企事业单位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答:由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具体步骤是单位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单位委托代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协议书》即可。
五十八、企事业单位办理开户以后能享受到哪些服务?
答:我中心除了可以提供与个人托管档案一样的服务之外,还可以为单位招聘人才,为单位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五十九、申报初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1)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是档案、人事关系委托在人才中心;
(2)中专毕业生须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且参加工作时间为一年,可确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3)大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且参加工作时间为三年,可确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4)本科毕业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且参加工作时间为一年,可确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十、各专业技术考试类资格证书领取
关于办理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后,请本人(或单位)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职称有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好后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执业证、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到职称管理科805室办理,每周三为个人办证业务受理或发放时间,其他工作时间为单位办证业务受理或发放时间,办结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