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通过,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可由单位先垫付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险费用单位缴
《规定》要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
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未足额支付罚两万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生育津贴、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最高罚2万。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客观原因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30再乘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顺产女职工
(2000*(平均工资)/ 30)* 98=6533.33元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