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曾经的花儿少年、北大高材生、博士海归、入职世界500强,身患癌症的前华为高管魏延政去世,享年41岁。大家的心情正如之前检查时医生所说,“这么年轻,太可惜了”。网民在痛惜之余,纷纷指责华为没有人性,给的赔偿太少,那么华为到底要赔多少,网民才能满意呢?
魏延政过世后,他生前写的《人生若如几回忆》文章引发了网友对华为的声讨:前些年,在我癌症截肢后最无助的时候,某500强给我踹了最狠一脚,终止合同,人生惨淡不过如此。 小魏已走,他坦然面对生死。选择把这个文章在身后公开,其实已经不是为了争事情对错,而只是为了给家人更多的保障。 而我们活动着的人,对此的感叹,何尝不是自身境遇在网络事件中的投映:哪怕是在中国最好的企业,也一样会感觉病无所依!
所以,面对身患最罕见恶性肿瘤的高管,以加班文化、苦难辉煌著称的华为成为了网友们的声讨对象,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员工患病与公司责任的巨大争论。假如我们就是魏延政,你要华为怎么做才能满意?一、华为的处理是否合法?
“透明细胞肉瘤”,是一种三年死亡率高达80%的绝症。
魏延政在患病扩大切除后,又回到了工作岗位,此后两年中经历了扩散、截肢、放疗、化疗、复发、扩散反复的过程。
2012年,病假中的魏延政接到“劳动合同顺延至病假期结束”的通知,与HR沟通被告知“病假期结束后再续签新合同”,出于信任他签了病假期间的临时合同,但之后并没有续签新合同。同年,华为通过大病商业保险向魏延政一次性赔付20万。
2013年,魏延政接到电话通知,如果在5月6号这个最后期限交不上病假条就视为病假期结束。他也得到有关部门答复,依据法律公司可以不和他续签合同,病假期结束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同时魏延政提到,华为打算以上海平均工资 4000 元的80%给予其 N+1 (即每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N为工龄)补偿。
虽然,从人道上来说,解除一个患重病的员工是很残忍的。但毕竟企业是企业,企业对工伤相关的赔付,是承担的完全责任。但对员工非因工疾病,企业的责任仅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首先,根据国务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企业要为员工强制缴纳医疗保险,华为作为一家大型企业,在法律上应该做到了。同时,作为企业福利,华为还为员工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就是前面提到的大病商业保险20万元。因此,华为做的,应该比较很多连普通社保购的企业,应该是做得更多了。
其次,对于非工伤患病员工,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华为的解除也确实是合法的。
第三,关于赔付,也有对应规定。根据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规定,总结如下:
1.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最长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医疗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的工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对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法律分析从这三项规定来看,如果魏延政的说法属实,华为在他医疗期内的待遇,很可能是按上海平均工资的80%(即3200)发的,这个标准应该是高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但华为其实还是可以做得更好一些,比如医疗期的延长,是可以考虑的;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律规定的是以解除前12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由于魏延政一直在医疗期,按此前12月平均工资,其实就是3200,考虑到其在华为是18级管理岗,年薪近百万,这个显然对其不公平。最后,除了正常的合同解除补偿,还应有医疗补费,因为是绝症,至少是六个月的补偿,基数同上。
结论综上,结论是华为虽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有些费用上虽然高于法律规定,但在合同解除的补偿上,还是有所欠缺。
二、华为赔多少才叫有人性?
有网友认为,华为按规定给予魏延政赔偿,合法但不合情;面对身患重症的魏延政,应该给予病人更多关怀;国家、组织都不可靠,亲人健康最重要。
其实归根结底还在于,华为给魏延政的赔偿到底合不合理?面对这样的重症病人,华为及其他企业摆出什么样的姿态或承担多少责任才算有人性?
这个置疑和前面一个问题一样,其实是戳中了企业家们的痛点?有良心的企业家都不想背负骂名! 魏延政认为“对于癌症病人,手术、放疗、化疗一通下来,你们就会清楚 20 万够多大点屁用!我的恶性肿瘤是肉瘤里最罕见也恶性最强的,现有的化疗药对我根本不起作用。3200×(N+1),确实够买那么一两包从魏延政的话看来,对华为给予的这些赔偿他是很不满意的,他甚至以华为的巨额捐款来进行对比。
但也有华为的内部员工认为,像魏延政这样的高管,作为18级员工,已经处于食物链的顶端,每年的年薪应该在百万左右,而且还有相应的股票分红,大约120万~300万,他每年的个人收入不至于看不起病。
然而,正当工作所得和公司赔偿毕竟是两个概念,工作所得是从个人角度而言的,赔偿是从公司角度而言的。魏延政靠自己工作获得的工资和股权分红,应不应该被视为他不可以获得更多赔偿的前提?
“ 公司承担多少责任才算有人性? ”
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前所述,即使华为按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要求作了相应赔付,且在法律规定之外,还给付了大病商业保险的20万,还是有很多网友认为,华为是狼一样的公司,无情无人性。
企业需要思考!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福利制度。毕竟人才是科技领先企业的原动力!
今年6月,腾讯人力资源总监在“腾讯员工购房嘉年华”活动上表示,跟谷歌一样,腾讯公司内部也有类似的员工“死后福利(death benefits)”。在腾讯,过世员工的家属同样可以领半薪十年。如果该员工有孩子,每多一个孩子额度会有额外增加,每个孩子增加12个月薪。在具体发放上,一部分是一次支付,因为发生不幸时,家人会需要用钱;另一部分,腾讯会通过信托公司处理。
同样,员工也要思考!法律只能约束企业在法律内承担责任,企业都只能通过增加福利保险来预防风险责任。魏延政年收入近百万,也应对其个人财产做合理规划,通过保险或者理财的方式来应对人生突发风险,这才是对家人负责的表现。
一点补充一直疑惑,魏延政应该是在明知自己患癌症后,决定娶妻生子的,如果他妻子明知上述情况,还愿意嫁他并为其生子,应是一伟大女性!
为她作任何的努力,都不为过!
吴良涛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小企业法律事务部主任专注企业法律服务近20年执业经验担任境内外上市公司、交易所等知名企业法律顾问、风控总监,培训课程实用操作性强,涵盖企业用工多个环节微信号个人手机号:1327706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