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回】
职工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后怎样进行第二次报销?
可在我院实行一次性结算(包括一次、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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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后,第二次报销可报销多少?
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规定结算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扣除第一次报销个人自付的起付线金额和全自费费用(丙类费用)余下的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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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第二次报销的比例如下:
工龄 | 不满10年 | 10年 ~ 15年以下 | 15年 ~ 20年以下 | 20年 ~ 25年以下 | 25年 ~ 30年以下 | 30年以上 | 备注 |
报销比例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恶性肿瘤、肾移植、肝移植者,最低报销比例为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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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有哪些?
门诊慢性病暂定为二十种: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梗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甲减、血友病、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关节炎。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慢性病报销比例为:起付线300元,剩余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一年只设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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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报销原则是什么?
门诊慢性病报销原则是先用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支付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上述比例报销。
门诊慢性病的申请办理程序是什么?
医师填写慢性病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保科签署意见(盖章)——申报经办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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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不能支付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不能支付的费用有:
1、挂号费;
2、未列入《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危重病抢救除外)的费用;
4、未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转院,直接到州外就医的费用
5、由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
6、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费或中断缴费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属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8、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交通费)、出诊费、特护费、住院电器费、医疗咨询费、特约上门服务费、代请专家诊治费等;
9、各种整容、美容、矫形、健美手术的治疗及药品等费用;
10、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各种体格检查、各类保健预防服药等费用;
11、因违法犯罪、吸毒、打架斗殴(属被害,责任人无支付能力外)、交通事故(第三责任人无能力支付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哪些属于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
1、普通门诊费用;
2、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3、定点药店购药;
4、未列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项目》的药品费、医疗费等;
5、用于替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参保的个人缴费,替他人支付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起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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