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自2016年7月起,全县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00元。
自2012年建立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以来,我县已连续5年提升基础养老金标准。相比从前,本次提升额度达到15元,为历次最多。目前,全县有11.6万名老年人领取居民养老金,本次待遇提升,将增加1000万元的财政支出,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老年居民的关心。与此同时,我县还采取了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不断提高居民个人账户积累额,进而提升居民养老总体待遇,让“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撰稿人:朱亮 审核人: 杜庆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