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眉山市社保局按时在9月底以前完成了2016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近年来首次降低调整比例,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利益平衡的难度大。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体现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企业退休人员将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同时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此外,按照政策规定除了执行以上两种调整方法外,部分特殊情形的高龄人员还进行了适度倾斜调。眉山市涉及人员228080人,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13.5元。
眉山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涉及待遇调整人数2.86万人,共补发调整养老金6259.52万元,月人均增加242.23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高龄人员1.19万人,高龄补贴月人均增加53.21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增加26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