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互联网A公司将本公司人事管理事务全部外包给B人力资源公司,由B为A公司处理员工的招聘、培训、及工资发放和保险缴纳事宜。2016年5月B公司共收取A公司费用116.6万元,其中包含B公司代A公司向A公司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共计106万元。B公司就其中的10.6万元向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0.6万元。其余106万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B公司本月购入一批办公用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B公司次月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不同劳务项目,劳务派遣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方法,但应按规定分别核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16.6-106)÷(1+6%)=10万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10×6%=0.6万
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34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6-0.34=0.26万
1.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0.34万元及金额2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栏。同时,将该发票信息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的第1、2栏对应列次。
2.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10万元及税额0.6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栏的1、2列,将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100万元及税额6万元填入该表第5栏的3、4列。第5栏9、10、11列填入相应合计数。第5栏12列填入可以差额扣除的106万元。第5栏13、14列为10.6万及0.6万元。
3、将本期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20000和税额3400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以及“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应列次。
4.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该项业务均填列在第3栏。
5.将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1100000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栏“一般项目”“本月数”, 24栏、32栏、34栏“一般项目”“本月数”均填列“2600”。
6、根据上述内容将差额扣除部分金额填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7、根据上述内容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计算填报:
B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简易计税方法)
例1、某地产公司将本公司人事管理事务全部外包给猎豹人力资源公司(简称“猎豹公司”),由猎豹公司为其处理员工的招聘、培训及工资发放和保险缴纳事宜。2016年5月猎豹公司共收取某地产公司费用115.5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包含某地产公司代向其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共计105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根据实际对不同客户选用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但纳税人应分别核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15.5-105)÷(1+5%)=10万元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10×5%=0.5万元
1、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适用5%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则该项业务均填列在第5栏。
2. 将本期销售情况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该纳税人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征收率,相应数据填入第9b行,纳税人差额扣除部分填列在第12列、13列、14列。
3、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填列如下:
4、填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5、根据上述内容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计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