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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业务办理点:
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区文化中心一楼办事服务大厅H9窗口
咨询电话:87702463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057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