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上海市的新生妈妈将享受更高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上海市人社局提高了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将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自然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补贴也做了相应调整。下文大家保保险网将为您详细介绍提高后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提高
1.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车主注意,添加微信公众号“交通扣分查询”(wzcx2014),即可在线查询车辆扣分及罚款情况。
2.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3.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生育医疗费补贴享受对象
什么是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生育医疗费补贴则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从怀孕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范围包括: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生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产后访视、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及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葡萄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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