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外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申报材料(即整理顺序)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图1);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图2);
3.收费票据(图3);
4.住院费用结算单(图4);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图5);
6.急诊入院证明;
7.《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图6)、《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图7)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图9);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附各类材料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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