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凭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申请人必须到开户银行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金融功能,并提交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开卡银行网点名称和银行行号);
申请人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时凭银行存折领取养老金,凭银行存折领取养老金的,需提交任何一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邮政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开户银行网点名称和银行行号)。同时,尽快到所在社区、银行网点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
3、由社区签字盖章的《湘潭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回执(回执单上必须有在街道建模成功的标识)。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
5、由单位代办退休的须提供退休公示表以及征缴科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协同执行单》。
6、申请提前退休的另需要提供已经审批的《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公示表》(以下简称《退休公示表》),因病提前退休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步骤
(一)个人自办(含人事档案未寄存在人社局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代人员办理步骤
1、个人前来办理退休手续的于每月17-23日(五个工作日)、由单位代办退休手续的于每月17-23日(可预约服务),持上述资料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退休审核柜台申请审核档案;
2、退休审核柜台经办人员核对出生年月及参工时间,核对无误的在《退休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持已审核的《退休审批表》到待遇计算柜台核对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金融功能开通情况(凭社保卡领取养老金的)以及其他资料,对资料完整、信息准确的,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报分管副主任审核;
4、待遇计算柜台经办人员打印《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以下简称《待遇核定表》,在《退休审批表》上盖章后,将其纳入下月结算;
5、大厅经办人员于次月15号前将《退休审批表》、《待遇核定表》、《申请提前退休报告》等资料返还养老保险科,由养老科经办人员整理汇总、写出月度情况说明后存档;
6、大厅经办人员,每月将资料整理好由副主任核定后存档。
(二)档案寄存在人社局的人员办理步骤
1、申请人员持上述资料每月1-10号到三办公楼四楼档案室登记,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2、档案室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金融功能开通情况、《退休审批表》填写情况以及其他资料,对资料完整、信息准确的,予以登记;
3、每月11-12号档案室将本月登记的人员名单移送至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待遇计算柜台,由柜台工作人员查询并填写出生年月、参工时间,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实是否已进行关键信息确认;
4、每月13-15号由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组织人员对未做关键信息确认以及有争议的人员档案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由档案室电话告知原因);
5、每月17号以后由档案室将通过的人员名单、已盖章的《退休审批表》及配套资料移送至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待遇计算柜台,统一核定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打印《待遇核定表》,并完成相关业务;
6、大厅经办人员于次月10号之前将《退休审批表》和《待遇核定表》的第三联移送档案室存档;将《退休审批表》、《待遇核定表》、《申请提前退休报告》等资料返还养老保险科,由养老科经办人员整理汇总、写出月度情况说明后存档;
7、、大厅经办人员,每月将资料整理好由副主任核定后存档。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