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傻傻分不清楚,今天我们一次说个明白!

来源:锡瓜妈妈作者:日期:2016-07-28

事例1、小林于今年5月辞职创业,不料7月时发现已有身孕,于是她在朋友圈询问:我这种情况还能报销生育费用吗?


事例2、小张在XXX公司已经5年了,约定工资5000,今年6月底小张足月分娩。产假期间,公司将工资打到她的银行卡上。在休假期间,小张听朋友说,女职工生育还可以领取一笔生育津贴。于是她去问公司人事,却得到了否定的回答。“生育津贴不是给员工的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一起享受?”小张很疑惑。


以上两个案例很常见,很多女职工总是搞不清楚生育险、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关系,也不懂领取这些津贴所需的条件。今天,锡瓜妈妈就让大家一次性弄明白。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中就包括了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


所以简单地说,涉及到钱的问题,一个用于报销产检和生产费用(生育医疗待遇);一个用于补贴生育期间因离开岗位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

1、无锡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妊娠期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以及因治疗生育引起疾病、葡萄胎、异位妊娠时,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且是在缴状态)。所以事例1的小林是不能报销生产费用的。


举个例子:如果你5月开始缴纳生育金,按照生育报险待遇享受条件规定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11月才可以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无锡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次性生育报销标准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3、无锡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生育报销:

1、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出院小结

5、医院出具的正规发票(原件)

6、身份复印件

7、填写《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如在异地生育需《女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

8、今后相关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


流产报销:

1、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三个月之内不需要)

2、出院小结

3、医院出具的正规f发票(原件)

4、填写《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5、今后相关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


4、无锡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5、无锡生育保险不予报销条件

1、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du、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2、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3、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膳食费、超标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泵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

4、新生儿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5、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下面我们会提到生育津贴的问题,首先你必须清楚,生育津贴是通过公司发放给员工的,而前面提到的生育保险并不通过公司发放,而是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后发放的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无锡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那么是否像文章开头所说的,拿了生育津贴是不是就不可以拿产假工资了呢?是的,两者只能拿其一!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生育津贴并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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