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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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记者从市经济局获悉,为做好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预算,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开展2016年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申报项目摸底调查工作。我市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8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石狮市经济局工业股。
据了解,2016年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申报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电子信息行业项目并购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之后)完成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其中,股权并购项目为: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项目为: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福建境内进行运营生产,以取得该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合并(兼并)项目为: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市另一家现存企业或在我市新设企业(合并企业),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市内依法合并(兼并)。
其申报条件为: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被并购企业应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科技型并购项目被并购境内企业应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并购境外企业从事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人民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上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拥有至少1项以上发明专利技术的企业。电子信息行业项目并购后企业必须统一经营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申报项目不属于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记者 周进文 杨朝楼)
内容转载自: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