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问答(19-39问)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07-28

19.什么是个人自费? 参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而由个人全部支付的费用。20.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2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 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保证参保人基本治疗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药品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保证参保人基本诊疗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的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是保证参保人基本医疗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及其费用支付范围。22.哪些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23.哪些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超出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24.医疗保险甲、乙类药品是如何规定的? 《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使用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自理一定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25.什么是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统筹区资格审查评估,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定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是指通过统筹区资格审查评估,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定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零售服务的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店统称为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26.什么是处方外配? 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27.如何识别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凡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在显要位置都悬挂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的医疗保险定点标志或标牌。28.什么是直接结算? 是指参保人只需持社会保障卡按规定向定点医药机构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他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的行为。29.什么是零星报销? 是指因特殊原因,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再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的行为。30.什么是异地联网结算? 是指参保人在统筹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的行为。31.我省是什么时间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 2011年底,我省基本实现省内跨市统筹地,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通过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时结算。32.什么是社会保障卡?其主要功能是什么? 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其主要功能:一是记录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二是持卡人凭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终端办理相关业务,三是持卡人凭卡通过相应服务网点的专用设备,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社会保障卡还可以加载金融等其他功能。33.参保人异地就医医保待遇有何规定? 参保人异地就医执行全省统一的业务规范和目录标准,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34.骗保入刑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35.个人骗保多少金额以上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骗取医保基金超过6000元的,即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6.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37.浙江省哪几种罕见病纳入医保? 从2016年1月1日起,浙江省将戈谢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渐冻症的一种)、苯丙酮尿症等3种罕见病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可享受此待遇的人群为现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患者;或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不满5周岁,其父母一方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浙江省户籍患者。38.什么是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就是通过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39.什么是分级诊疗?何谓三医联动? 所谓分级诊疗制度,就是要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病、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三医联动是指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通俗地说就是医院、医保、医药改革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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