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

来源:清水人家作者:日期:2016-06-12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提出贷款申请;2.管理中心审批;3.签订借款、抵押合同;4.办理抵押登记;5.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提供清单:
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请到公证处作相关声明。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复印件,备案表复印件。
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刷卡支付需提供POS单,现金支付需提供现金交款单)。
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
7.抵押房屋产权证、安置居住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产抵押贷款提供)。
8.保证人身份证、户口证明、代工户工资折及工作单位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资担保贷款提供)。
9.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证明(公积金联保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0.以上资料为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所需资料,若您需要办理组合贷款业务,则各项资料需要再添加一份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非购房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离、退休的
应提供:离、退休证或《行政单位退休文件》,无退休证的需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办理。本人直接办理的,可不提供单位介绍信;由单位经办人、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前来办理的,须持单位介绍信。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1-4级)伤残证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1-4级)《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出境定居的
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职工死亡时,应由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诊断证明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2)职工被宣告死亡时,应由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购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二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二年以内的,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交要件:
1.购买商品房的
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房屋总额30%以上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住房的
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自建房的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应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附房地产管理保障部门对该房屋所属项目和售房对象的批复文件),房价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2)职工单位自建住房的
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集资建房的有效批文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名单(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
(3)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等相关部门对翻建、大修该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1.县及其以上地区,出具《房屋所有权证》、《规划许可证》
2.乡、镇及其以下地区出具《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适用证明及乡镇政府批准文件。
(三)偿还贷款提取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要件:
1.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的
应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出具的偿还结清贷款的有效凭证。
2.使用公积金提前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应提供:《提前还款通知单》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辖区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身份,应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中心归集管理科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取审核人员解释办理程序,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准备提取资料,同时领取并填写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及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资料审核
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提交申请资料,中心窗口审核人员校验提取资料是否真实。
3.提交审批
提取审批人员将提取资料录入系统。提交中心领导审批,授权支取(中心系统内部完成)。
4.提取结算
职工将中心审核打印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到所在委托银行进行住房公积金支取。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将提取款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卡职工按提取现金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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