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病医保昨举行听证,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拟降至3万元,
调整后,
待遇享受人数增长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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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莞市社保局公布了《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昨日,市社保局首次就重大政策制定举行听证会。
意见稿与现行政策相比有两大调整,一是对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进行下调,从3.5万元调整至3万元;二是大病医保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1起付标准从3.5万元下调至3万元
意见稿适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据悉,意见稿之前已经经过了一轮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在充分考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适当下调至3万元。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一直保持良好态势,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以支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3个月以上。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及资金测算情况,适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资金仍可良好运行。
预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更多的参保人能够达到补偿标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更好地体现医疗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保障作用,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用。
意见稿对大病保险的经办方式进行调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重大疾病服务包和意外伤害服务包。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潘康涛在听证会上表示,这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充分发挥我市医疗保险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一些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有益补充。这有利于增强大病保险经办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市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模式,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潘康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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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后
应探索有效考核机制
昨日,共有9名代表参加听证会,其中有商业保险机构代表2名、参保企业代表2名、定点医疗机构代表2名、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名、法律人士1名。另外,本次听证会还有2名旁听人员。
与东莞现行的政策相比,意见稿最大的不同是对大病保险的经办方式进行调整,提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这一变动也是听证会现场的讨论焦点之一。
商业保险机构的代表对这一消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的颜武表示,我国的青岛、绍兴等城市已经开始了大病医保的商业化运作,这有利于形成竞争,提升服务。
现场有两位代表同时提出,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后,应探索有效的考核机制,提高其服务水平。
来自寮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代表丁森华提议,商业保险机构中标后,应该设定考核方法,对其服务进行评分。而这一说法受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代表曹光森的赞同,他说:“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监督,建立以参保人的评价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非常有必要。”
据悉,意见稿里也提出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与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的清算及商业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挂钩。
市社保局表示,接下来将根据听证会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形成书面听证报告上报市法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