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毕业季,很多毕业生都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也有不少正处在“小心翼翼”的试用期内。其实,根据法律,在试用期内需要谨慎的不止是新进员工,老板也要在试用期的规定上谨慎小心,别违反了法律。
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同时,企业与劳动者不可以约定多个试用期。
值得求职者注意的是,试用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享受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而且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此外,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