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调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从1579元提高到1792元。
据悉,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是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市辖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9729元,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年缴存基数为179187元(按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三倍计算),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三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1792元。
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五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2986元。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及企业单位职工,最高缴存限额可参照中央驻闽单位职工的标准计算,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2986元。
另外,职工每月单方最低缴存限额不变。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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