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梧州门诊医保政策是怎么样的?患了指定慢性病,可以得到怎样的医保待遇呢?从本期开始,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梧州门诊、慢性病医保政策及办事指南,如果觉得有用,记得帮我们分享到朋友圈哦~
门诊个人账户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门诊就诊使用个人帐户或门诊补贴(居民)的,必须出示《医保证》和《医保卡》,并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个人帐户或门诊补贴余额不够支付的,用现金支付。门诊护士、医生及收费员有权对其《医保证》和《医保卡》进行核对。因未出示《医保证》和《医保卡》造成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责任由参保人员自负。
(二)参保人员激活“社会保障卡”后,可凭“社会保障卡”在广西区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药店进行个人医保账户直接结算,原《医保证》和《医保卡》失效。
(三)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时,开药量普通疾病一般以3 日量为限;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特殊慢性病不超过两周量。提出不合理或超限要求的,院方有权拒绝。
门诊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药费,从职工个人账户或居民门诊补贴中支付,如发生超支,费用自理。
符合梧州市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条件,并已申请当年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诊治该特殊慢性病所需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超支部分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特殊慢性病的有关管理规定和结算办法进行报销。
门诊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如下:
①个人账户内余额可用于支付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的门诊医疗费用;
②如个人要求,个人账户内余额也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