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与7月18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日照银行、建设银行日照分行分别签订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合作协议,贴息贷款总规模达15亿元,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在公积金存量资金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时,由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贷款,职工个人仍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填写《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表》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办理贴息贷款的,由借款人同时填写《公积金贴息贷款申请及授权书》。
公积金中心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确定申请人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出具《贴息贷款业务办理通知书》,附贷款资料移交承办银行审批。
承办银行按照商业贷款相关规定,对公积金中心移交的贴息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据了解,我省目前仅有枣庄市先一步实行了贴息贷款政策,成效明显。
贴息贷款的实施,将完全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有利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