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度每年都要根据平均工资的额度进行调整,7月1日以后,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293.34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罗凤林介绍说,下限是根据2015年度全市最低的工资标准。目前咱们全市最低的工资标准是林口,为1030元。那么按照它这个最低标准核定,咱们最低缴存基数为每个月是103元。这样的话咱们2016年度职工缴存公积金上限和下限分别比2015年度上限提高了283.38元,下限向上提高了18元。
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一是遵循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限比例不能超过12%,下限比例不能低于5%。
二是参照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我市2015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74元,月缴存上限基数最高不能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
也就是说月平均工资4574元*3倍*24%(12%个人缴费+12%单位缴费)=月缴存上限3293元,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1030元*10%(5%个人缴费+5%单位缴费)=103元,月缴存额度不能高于上限或者低于下限。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罗凤林介绍说,如果你低于这个标准的时候,我们在系统中就会出现预警信息,就是这个企业已经低于这个最低的这个标准了。那么对它这个账户我们就要进行通知,需要你得来调整。那么高于这个范围的话,我们的系统也会进行预警提示,我们全市有多少个单位已经超过了这个上限。那么我们也是要通知他们,按照规定的基数和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将以第二个月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如果1月1日起调入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就可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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