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补缴宣传材料
1、补缴范围和条件。
(1)我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年龄计算、户籍迁入时点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2、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原始资料的单位加盖公章,初审人员审核后签名。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重复缴纳,不得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4、初审下放到各镇、街道。申请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递交申请材料,申报时间为每月3-20日的工作日。
5、档案袋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原始资料名称、件数等内容。
6、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除缴纳社会保险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7、办理一次性补缴15年的人员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195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女年满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0年的人员年龄条件: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1955年1月1日(含)后至196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含)后至197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8、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以个人身份补缴人员,不需到镇、街道初审。携带所需资料直接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补缴,处于中断状态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再办理补缴手续。
9、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单位职工身份补缴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10、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以后应逐年(每年1-4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跨年度未缴费的,不能补缴。
11、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次年起逐年(每年4-6月份)按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2、请复审合格人员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分上午、下午)办理缴费,以免产生拥堵。缴费只限使用一张银行卡。2016年度补缴基数为2910元,月补缴金额为582元,一次性补缴15年金额为104760元,一次性补缴10年金额为69840元+办理月至年底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7月份办理,7月份至年底保费为3492元,以后逐月减少582元)。
13、补缴地点: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院内东大厅,一站式办理。
14、补缴政策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咨询电话:7572866 7572886
市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咨询电话:7585947 7585948
办理此次补缴的注意事项
1.户籍在城西街道辖区的补缴申请人请携带补缴所需材料到城西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资料由街道负责统一报送人社部门复审。复审结果由街道负责通知,请复审合格人员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分上午、下午)办理缴费,以免产生拥堵。
2.材料申报时间:每月3-20日的工作日。
缴费时间:每月5-23日的工作日。
每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点;下午13:30-16:00点。
3、申报所需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本人)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原件及户主、索引、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②2011年6月前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及复印件1份,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原始资料的单位加盖公章,初审人员签名。
③符合个体工商户办理条件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承诺书》1份。
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1份。
⑥档案袋封皮需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原始资料原件名称、件数,并由申请人及初审人签字。
4、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除缴纳社会保险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5、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年龄计算、户籍迁入时点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6、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以个人身份补缴人员,携带所需资料直接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补缴,处于中断状态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再办理补缴手续。
7、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单位职工身份补缴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8、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以后应逐年(每年1-4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跨年度未缴费的,不能补缴。
9、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次年起逐年(每年4-6月份)按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0、缴费只限使用一张银行卡。2016年度月补缴金额为582元,一次性补缴15年的金额为104760元。
咨询电话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7572866 、7572886
市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7585947 、7585948
市人社局:0631-7568159、7561894、7562068
城西街道经贸办:0631-76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