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社会保险当年核定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个人)

来源:呼和浩特12333作者:日期:2016-08-26

经办业务项目:

 

1、 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社会保险缴费核定;


2、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首次以个人名义接续养老、医疗保险业务;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当年度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核定(仅在所属区办理);


4、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核定(仅在所属区办理)。

 

经办所需要件:

 

1、 首次参保业务,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制式户籍证明。


2、 就业困难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核定失业保险 业务,须提供有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审批表”复印件。


3、 个人续交社会保险业务,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4、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业务,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户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首次个人续接业务,须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暂停参保业务后方可办理个人接续业务,其中医疗保险必须在停保六个月内进行接续,逾期办理按规定视为断保可重新办理。

 

经办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员持办理业务所需要件,按照申报制原则经本人真实意愿告知业务经办人员,由业务经办人员遵照参保人申报事项通过计算机系统开据缴费通知单;


第二步:参保人员持缴费通知单经本人确认无误签注联系电话及姓名后交业务经办人员一联;


第三步:参保人持缴费通知单及身份证到地税所刷卡办理缴费,如有特殊原因未实现缴费的必须及时将缴费通知单退回开据缴费通知单的业务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业务回退处理。

 

注:

1、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本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核定业务时间截止2016年12月20日;


2、 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本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核定业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6年12月2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2016年11月20日;


3、 “40 50”、“45 55”、公益性岗位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在所属区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核定业务。

 

 


    

 

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地址

 

1、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一楼。电话:5181242


2、 回民区市民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路107号(原呼和浩特市锅炉厂西300米路北),中国石油加油站西侧,温馨家园小区门口,回民区市民服务中心。电话:3957616


3、玉泉区市民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茶坊观音庙西巷玉泉区市民服务中心。电话:5295130


4、新城区市民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新城区政府东配楼新城区市民服务中心。电话:6218630


5、赛罕区市民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面)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电话:5184910


6、 金川开发区服务大厅:金川创业园二楼(金川开发区管委会向西400米)。电话:3284198


7、 如意开发区服务大厅:如意开发区管委会一楼。电话:398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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