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单位均需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补齐2015年全年及提供2016年全年的档案材料(含网报单位);
二、各参保单位必须填写《2016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和《2016年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情况申报表》;
三、参保单位每月20日至月底也均可正常办理变更业务;
附件:1. 《2016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
2. 《2016年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情况申报表》
附件1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核定稽审中心:
我单位(或我代理机构): (名称),单位编号: 。现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情况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及呼和浩特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审验,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申报的材料与本单位的职工人数、参保人数相一致,填制的名册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着挂靠参保或漏参保问题。
二、申报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情况申报表》与本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个人工资收入相一致,填制的名册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问题。
三、我单位承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我单位对有关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及相应的罚则有深入的了解。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造成少报、漏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经办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联系电话: | |||||
单位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
填报说明: | |||||
1.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12个月工资总额之和。 | |||||
2.本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上年度月参保人数之和÷参保月数 | |||||
3.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本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12 | |||||
4.异地参保人员工资不计入工资总额。 | |||||
5.申报工资总额依照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的原始记账凭证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