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总有你需要的!

来源:武义青年作者:日期:2016-07-15



武政办[2016]78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武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了,小编带你了解那些你关心医保问题。门诊医疗待遇1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7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特殊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县内医院参照住院比例报销,县外相关医院个人先自负5%后按县内医院标准报销。2慢性病种门诊待遇(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参保人员除外):一个医保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7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慢性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县内医院由统筹基金按80%报销,县外相关医院个人先自负5%后按80%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3

普通门诊(除本条第1、2点外)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本县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50%,其中中草药(不包括中成药)报销60%;县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20%,其中中草药(不包括中成药)报销30%;一般诊疗费报销70%,诊查费报销5元/次。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原来为300元/年

在县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除异地安置外),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医疗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1、先由职工个人承担一定的数额(即起付标准),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700元,县妇幼保健院为500元,县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医疗机构为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2、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总额的最高限额为13万元。3、报销标准: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分别报销90%、93%,退休人员分别报销93%、96%。其他事项
1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缴纳标准由去年27元/半年改为8元/月

大病保险缴纳标准由去年12元/年改为1元/月

2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转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转本县定点的医疗机构诊治,其费用先由个人自负5%;转本县非定点的医疗机构诊治,其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5%。


3

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安置医院就诊,住院起付标准按县外医院标准执行,住院报销比例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按本县第一人民医院标准执行。在异地安置医院外就诊,按转县外医院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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