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除本条第1、2点外)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本县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50%,其中中草药(不包括中成药)报销60%;县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20%,其中中草药(不包括中成药)报销30%;一般诊疗费报销70%,诊查费报销5元/次。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原来为300元/年
在县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除异地安置外),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医疗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1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缴纳标准由去年27元/半年改为8元/月;
大病保险缴纳标准由去年12元/年改为1元/月
2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转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转本县定点的医疗机构诊治,其费用先由个人自负5%;转本县非定点的医疗机构诊治,其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5%。
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安置医院就诊,住院起付标准按县外医院标准执行,住院报销比例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按本县第一人民医院标准执行。在异地安置医院外就诊,按转县外医院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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